自媒体对有关疫情、患者信息传播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有: (一)通过自媒体传播疫区的公民个人隐私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疫情期间,传播谣言后果严重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三)假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的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
假借疫情名义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理是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假借疫情名义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违法,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借疫情名义发布虚假广告违法,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假借疫情名义骗取公司财务的处理是可能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假借灾害用品各个环节名义,骗取公私财物的处理是可能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挪用、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物资和款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企业不需要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等社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所以,企业不需要垫付或支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的医疗费。 【法律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
挪用、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物资和款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
利用疫情,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处理是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媒体对有关疫情、患者信息传播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有: (一)通过自媒体传播疫区的公民个人隐私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疫情期间,传播谣言后果严重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三)假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的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
自媒体对有关疫情、患者信息传播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有: (一)通过自媒体传播疫区的公民个人隐私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疫情期间,传播谣言后果严重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三)假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的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