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妨碍交通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
党员见死不救并不会被开除党籍,只是会被通报批评或者交给党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据情形而定。 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法院罚金不可以不交,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
泄露他人隐私行为的认定: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表现形式如下: 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违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主要是非因破产、兼并的原因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法院判处罚金缴不起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成本的控制: (1)节约材料消耗,降低直接材料费用。 (2)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直接人工费用。 (3)推行定额管理,降低制造费用。 (4)加强预算控制,降低期间费用。 (5)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全面降低成本费用水平。 【法律依据】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
强制戒毒书送达时间是24小时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有关违禁品法律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五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条: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一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伤残军人不可以不交物管费,物管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土地局调解纠纷是不收费的,土地纠纷解决途径如下: 一、双方协商。 二、行政调解。 三、行政处理。 四、诉讼。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