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
济南市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主要是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民法总则对商法的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够健全。 (二)风险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三)农民群众的认知程度不高。 (四)农村土地流转中监管力度不够。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一、委托。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三、初次鉴定。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八、出庭。
鉴定意见实物证据的区别:实物证据是实际存在的,并且能够充当证物的事物。鉴定意见属于诉讼证据的一种,其表现形式是签订意见书,属于实物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遗弃物,在民法中的定义就是无主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查机关不批捕后的处理程序是放人或者采取取保等强制措施。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得批捕。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
出院后应在治疗期满后去做司法鉴定。治疗期限是多长,可以持病历咨询司法鉴定人员。另外建议先向法院起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再由法院按程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内容有:《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废止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而展开,废止的内容主要有法规的适用范围,以及对于违法之后的处罚内容,相关的行政处罚流程也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内容之内涵盖。 【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
处理旅游纠纷若干规定具体内容是: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处理旅游纠纷若干规定》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