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如下: 《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是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部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
更换律师法律援助规定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法律援助条例》等等。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庭审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换辩护律师,合议庭是应当准许的。但是再次开庭后拒绝辩护的,只可由其自己辩护。如果是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则不得再次拒绝辩护。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内容是: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
1、“超过必要限度”。在理解上首先应该弄清楚是什么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毫无疑问,当然应当是指避险行为。紧急避险的目的是通过避免危险发生而保护合法利益,评价其超过必要限度的立足点只能是在为了避免危险发生而对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损害上。 2、“不应有的损害”。与“超过必要限度”相对应,这里的“不应有的损害”是针对行为后果而言的,即对其他合法利益造成不必要、不恰当的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罚金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除主刑之外的刑罚。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版全文是: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证人保护措施有:(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刑诉法》 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是:1、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设置一名专人(资料员)负责资料编制、收集、归档管理及相关单位接洽。 2、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强对规程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从而达到规程管理要求。 3、工
亲属回避制度是: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44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
征地拆迁方案包括:(1)确切的拆迁范围;(2)被拆迁房屋状况(用途,面积,权属);(3)拆迁实施单位及其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名单; 步骤有:确定安置区域,确定安置楼结构外观层数等情况。 一.征迁前期准备;确定安置区域,确定安置楼结构外观层数等情况。 二.摸底丈量、复核;《结算清单》填写完毕后交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报审材料,完善手续; 四.组织培训,动迁准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需要的材料: 一、起诉状。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三、提交证明基础法律关系、案件事实和自己一方主张的证据材料。 四、证据清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