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车辆年检有哪些新规定,请速速围观
一、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优化年检周期(新规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
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
注意,以下三种情况是不能享受免检政策的:
1、面包车;
2、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
3、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
另外,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不享受6年内免检政策。
二、年检标签电子化
从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成为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以下载并保存于手机中,方便手机离线时出示使用。
如果需要领取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三、验车收费涨价了
由于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我们私家车车主来说,当然要面对更多的年检项目,例如污染控制装置的完 好性检查、部分车辆的OBD检查等项目,柴油车辆也要面临增加的NOx排放检验,这些在过去都是没有的。所以年检的费用自然会涨了不少,建议收费暴涨到290元。
不过这个年检的建议价格往往是没有多少检测站能够严格执行的,所以不同地区的年检费用还是会“参差不齐”,从此处可以反映出不少检测站的管理问题。
四、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年检可延期
如果在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按规定应当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统一延期。(运输车辆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于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予处罚。对因逾期未检验可能导致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统一延长期限,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疫情防控结束后,车主尽快办理。
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
车辆在年检审车前自然是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车辆,如果是单位的车,还要准备代理人的资料。
年检基本流程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两张表格;
2、找到年检录入窗口,审查材料,录入;
3、找到违规查询窗口,如有违规,在此一并缴清罚款;
4、找检测员进行车辆的外检,要求打开车前盖,查验车架号,检测员给出检测合格签字页,之后,到检测缴费窗口(一般是100元),给发票;
5、找到检测登录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该窗口处;
6、排队等待检测,检测完后给一张检测报告单;
7、上交年检材料给工作人员;
8、年检合格,颁发年检标志。
年检注意事项
1、查看有无违章记录,及时处理;
2、检查后备箱有无灭火器和三角架;
3、车牌上的破损、磨损、褪色的提前去更换新车牌;
4、加装加装踏板、爆闪灯等都要拆卸,改装轮毂要换回之前的;
5、面包车等7座以上的车辆座位要放全,跟行驶证上的座位数相吻合,每个座位都要有安全带。
2026-05-30 16:26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因此无论是否自首,肇事逃逸本身都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仅在极特殊情况下可能适当减轻责任。同时醉驾行为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若肇事构成犯罪,还会被终身禁驾。
2026-05-25 09:38
实践中常见的责任判定情形如下:
同等责任:如果两车同时变道,双方均未尽到安全观察、避让义务,过错程度相当的,通常会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一方主责/全责:如果其中一方变道时明显未遵守让行规则,比如后变道车辆未避让已经提前完成大部分变道的车辆,或一方违规变道影响另一方正常通行的,过错更严重的一方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2026-05-23 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可复议、可诉讼的行政行为,您不能直接针对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26-05-20 16:42
请您注意救济时限,对注销决定不服的,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启动救济程序,逾期提出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即便最终确实因证据灭失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您也依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认定事故责任,不会仅因没有事故认定书就驳回您的诉求。
2026-05-20 09:04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