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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3-03-28 09:41 标签: 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如果在房屋出租协议中房东约定如下六种免责条款,其不具备效力:

1、根据物业等合同,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人为房东而不是租客。不能将一份合同的责任强加在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身上。

2、房东可以约定由租客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护和维修,但一旦发生相关事故,房东依然不能完全免责。

3、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租客个人负责。

4、房东将电器、热水器等设备交给租客使用时,可能在交付之日看着没问题,但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只要有证据证明房东存在过错,依然不能完全免责。

5、为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头或煮饭时,要打开窗户通风通气,如果租客不听,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担。

6、种条款往往出现在比较老的房子的出租合同上,但不符合人的日常生活习惯,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段智远律师

段智远律师

黑龙江友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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