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婚姻效力能否上诉
对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不可以提起上诉。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并且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调解,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也可以上诉。
二、无效婚姻是否自始无效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关系不论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称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2025-05-17 15:37
立了遗嘱后,他人是否还能继承需根据遗嘱效力、财产覆盖范围及法律特殊规定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合法有效的遗嘱优先执行,但存在例外情形。
遗嘱继承优先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遗嘱合法有效且明确处分了全部遗产,则按遗嘱执行,未被指定的继承人(如其他子女、亲属)通常无法继承。
例外情形:未处分的财产
若遗嘱仅处理部分财产(如仅指定某套房产由子女继承),剩余未提及的财产仍需按法定继承处理,其他法定继承人可参与分配。
2025-05-17 15:33
结论:可以。 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将共同房产归子女所有,但需依法办理赠与手续及产权过户登记,否则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一、法律可行性
协商一致即可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属于合法处分财产的行为,法律允许。
协议效力与限制
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信息、赠与意愿,并建议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
过户是关键: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可能撤销赠与(如房产未过户前一方反悔)。
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若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主张撤销赠与。
二、操作流程
协议离婚情形
准备材料:离婚协议、身份证、房产证、子女身份证明(未成年需监护人证明)等。
办理过户:持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缴纳契税等费用。若房产有贷款,需先结清或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
诉讼离婚情形
凭判决书过户: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明确房产归子女的,可单方持生效文书办理过户,无需另一方配合。
三、注意事项
未成年子女的特殊处理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后,监护人(父母)不得擅自出售或抵押,除非为子女利益(如治病、教育等),并需提供相关证明。
潜在风险防范
及时过户:避免一方反悔导致赠与失效。
税费问题:赠与房产可能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等,需提前咨询税务规定。
债务风险:确保赠与行为不损害第三方债权,否则可能被追索。
2025-05-17 15:14
2025-05-17 15:07
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包括立案前调解),但调解期限无全国统一规定,各地法院自行掌握,通常分为两种模式:
强制调解:部分法院要求所有离婚案件必须经过15-30天的诉前调解期(如上海、广东等地)。
自愿调解:原告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若拒绝可直接立案(如北京部分法院)。
2025-05-17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