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等等。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填写交通事故协议书;如果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024-05-20 10:05
2024-05-20 09:56
面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其处理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须立即停止行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积极对伤者实施急救; 其次,应尽快向警方报案; 第三步是在确保自身安全无虞的前提之下,将机动车转移至不妨碍道路交通的场所并树立警示标牌以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最后,当事人需主动撤离事故现场,耐心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展开详细调查与妥善处理。
2024-05-20 09:54
2024-05-20 09:17
2024-05-20 09:15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之事宜,该文书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真勘查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详尽的技术分析及相关的检验与鉴定工作之后,依据所得出的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应负之责进行深入剖析而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