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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私自送养孩子如何办

婚姻家庭 2023-11-07 09:57 标签: 离婚 送养孩子

离婚后一方私自送养孩子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收养无效。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后,婚生子女仍然是其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且被收养的子女必须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范围内,否则收养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宋翠环律师

宋翠环律师

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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