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的车辆交警可以扣多长时间
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可以扣留多长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自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逃逸怎样进行处罚
1、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2、刑事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6-07-16 17:34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拍摄事故现场的全景、车辆位置、刹车痕迹、交通标线,保存行车记录仪录像,避免挪车后无法划分责任。
及时报警定责:双方变道碰撞通常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建议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是后续索赔、保险理赔的核心依据。
保险理赔处理:如果认定为同等责任,双方走各自交强险/商业险理赔;如果一方为全责,由全责方承担对方全部维修、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2026-07-16 10:39
一、基础责任划分规则(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情形划分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常见如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各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2026-07-16 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您因追尾事故遭受轻微伤导致误工,依法有权向对方主张误工费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您被认定为主责,对方会在其过错责任比例范围内向您赔付误工费。
2026-07-15 16:22
第一时间保留交通事故认定书、雇佣关系证据(劳动合同、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明确各方的事故过错比例;
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在赔付第三方后,可依法向司机追偿;若雇主已经赔付完毕,第三方不得再向司机主张赔偿;
如果对责任划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最终确定责任比例。
2026-07-15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