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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条件

刑事辩护 2024-01-19 16:39 标签: 开设赌场罪

以下是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条件:

主观方面:

开设赌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其目的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或娱乐。

客观方面:

开设赌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这包括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和筹码、接受赌客投注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客体:

开设赌场罪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赌场的存在和运营可能会破坏社会秩序,导致赌博成瘾、家庭破裂和社会不稳定。

主体:

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

犯罪情节: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情节轻重不同,处罚也有所区别。例如,如果赌场规模较大、违法所得较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晓璐律师

李晓璐律师

广东辉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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