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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数额巨大”标准如何界定

刑事辩护 2024-01-19 16:43 标签: 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没有数额巨大的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情节严重是指:

1、多次强迫交易的;

2、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

3、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5、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田学凤律师

田学凤律师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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