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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婚姻家庭 2024-02-24 15:26 标签: 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效力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导致遗嘱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愿,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不能为非法目的而设立,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等。再者,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的遗嘱都有其特定的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最后,在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时存在,且内容相抵触的,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不过,《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而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综上所述,遗嘱的效力认定需要综合考虑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的合法性、遗嘱形式的合规性以及多份遗嘱的冲突处理等因素。如果您对遗嘱的效力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聂骁律师

聂骁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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