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女方不让你看孩子,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具体来说,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女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你先尝试与女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探望安排。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离婚判决书、协议书、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探望权受到了侵犯。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探望权时应当以子女的身心健康为重,如果探望行为可能会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可能会依法中止探望。因此,在行使探望权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子女的意愿和感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24 15:55
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需根据协议性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若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先起诉要求履行;若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24 15:09
2026-01-24 14:57
2026-01-24 08:50
一、冷静期内的法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二、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1)冷静期内(30天):
单方即可撤回: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建议同步做好沟通:可邀请共同亲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协助调解。
2026-01-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