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庭主妇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因为家庭主妇在婚姻期间可能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
然而,具体的补偿金额并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因此,作为家庭主妇,在离婚时能拿到的补偿金额会因各种因素而异,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补偿,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2026-01-24 15:55
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需根据协议性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若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先起诉要求履行;若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24 15:09
2026-01-24 14:57
2026-01-24 08:50
一、冷静期内的法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二、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1)冷静期内(30天):
单方即可撤回: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建议同步做好沟通:可邀请共同亲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协助调解。
2026-01-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