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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工程款属于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24-03-02 09:51 标签: 挪用工程款

挪用工程款属于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具体罪名取决于犯罪主体的身份。

如果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如果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请注意,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将会从重处罚。同时,如果挪用的资金在提起公诉前已经退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曲骆律师

曲骆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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