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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有抚养老公子女的义务吗

婚姻家庭 2024-03-04 09:59 标签: 抚养

后妈是否有抚养老公子女的义务,取决于后妈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如果后妈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后妈就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律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具体来说,如果后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培养等抚养行为,且这些行为得到了孩子父亲(即后妈的丈夫)的认可和支持,那么可以认为后妈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后妈就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

但是,如果后妈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或者后妈与孩子的父亲已经离婚,且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没有规定后妈需要继续抚养继子女,那么后妈就没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律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后妈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律义务,但这种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和影响。例如,如果后妈自身经济状况困难或者身体状况不允许等原因无法继续抚养继子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抚养权或者解除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向宏林律师

向宏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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