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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

合同纠纷 2024-03-05 10:16 标签: 违约 损失

违约造成的损失,通常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在法律上,这种损失需要经过一定的认定程序,才能确定其具体金额和责任归属。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违约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违约方的过错导致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比如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间接损失则是指由于违约行为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比如原本可以获得的利润、商机等。

2.其次,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具体的评估和计算。这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同时,还需要考虑损失的可预见性、因果关系等因素。

3.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造成的损失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吴娟律师

吴娟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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