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怀孕期间是可以申请离婚的。
在这期间,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商量决定离婚,还是女方通过法律手段提出离婚诉讼,都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然而,通常而言,男方并无资格主动提出经济诉讼。
众所周知,在正常情况下,夫妻任一方都有权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出于对婚姻关系中相对脆弱的那一方权益的照顾,包括可能处于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的女性,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男方无权利发起离婚诉讼请求。
这并不意味着男方被剥夺了离婚的自由权益,其本质上是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种合理保障,因为它延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此期间,男方仍具有离婚的请求权,法律对此设有例外条款:
当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具体情境时,依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026-01-24 15:55
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需根据协议性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若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先起诉要求履行;若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24 15:09
2026-01-24 14:57
2026-01-24 08:50
一、冷静期内的法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二、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1)冷静期内(30天):
单方即可撤回: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建议同步做好沟通:可邀请共同亲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协助调解。
2026-01-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