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无法在异地进行办理。
然而,若男女双方能够达成统一的离婚协议,同时对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以及债务债权作出恰当合理的处理,那么返回当事人户籍所在之地办理离婚手续将变得相对容易,因此并不需要在异地办理这些程序。
但是,倘若男女双方决定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时,假设双方都在他乡久居且居住满一年以上,或者双方都离开了原先的住所地点,而某一方已经在外地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话,那么届时由其中的任意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也就是其暂住的外地法院里申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026-01-24 15:55
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需根据协议性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若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先起诉要求履行;若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24 15:09
2026-01-24 14:57
2026-01-24 08:50
一、冷静期内的法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二、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1)冷静期内(30天):
单方即可撤回: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建议同步做好沟通:可邀请共同亲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协助调解。
2026-01-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