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的纠纷中,若被告拒绝出席法庭审理,而原告所提供的证人、书证等实物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且通过庭外调解也难以实现和解的情况下,则应当由法官做出明确决定,即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案件中存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主张权益的情形,原则上要求原被告双方均需到场,除非存在无法进行语言交流的重大障碍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无法亲自到庭,那么他们须提交一份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以便法庭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6-01-24 15:55
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需根据协议性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若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先起诉要求履行;若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24 15:09
2026-01-24 14:57
2026-01-24 08:50
一、冷静期内的法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二、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1)冷静期内(30天):
单方即可撤回: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建议同步做好沟通:可邀请共同亲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协助调解。
2026-01-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