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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户口必须随抚养方吗

婚姻家庭 2024-03-14 09:26 标签: 离婚 户口

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规定孩子的户籍必须归属于哪一方抚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于孩子的日常生活保障和教育需求等方面的考虑,户口安置于抚养方可能会带来更多便利。

但是,针对这个问题具体应该将孩子的户籍落在何方,这还须根据父母双方的意愿进行商讨决定,因为在法律层面并无此项硬性规定。

在离婚案件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后,孩子的户籍问题就可以根据抚养者的选择自行安排,既可以跟随父亲,亦可追随母亲。

若孩子尚年幼,那么户口事务可交由家长代为办理。

在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户口事宜,若是孩子已经拥有了固定的户口,那么在需要户籍迁移的时候,另一方必须积极配合;不过,如果孩子尚未有任何户口信息,那么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实行户籍登记时,只需要在夫妻双方的户口已经分开并且孩子监护权归属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孙怀香律师

孙怀香律师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近几年在学习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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