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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已过追诉期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3-21 16:59 标签: 追诉期

如若犯罪行为可能触发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在这段时间过后,通常而言将无法够继续对此类案件进行追溯;
然而,对于早已启动的调查工作,应适度进行撤销处理,或不再进行起诉,或是中止审理程序,抑或是作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宣告。
不过,如果确有必要对某些特定案件进行追溯时,则需要经过最高检察部门的严格认可和批准之后,方可对其展开追踪。
此外,倘若在案件追溯期限内,被害人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控诉请求,但由于司法机关未予立案受理,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人便可免却刑事责任的承担。
但是需注意的是,这一情况仅仅适用于犯罪行为已超越了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同时又无法满足前述两种情形之一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刘明银律师

刘明银律师

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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