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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贷款还完前能加名字吗

房产纠纷 2024-03-22 09:59 标签: 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您希望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即变更不动产物权,您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然而,由于房子目前还有未还清的贷款,银行通常会将该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在房产证上设定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直接进行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因为抵押权的存在会限制您对房产的处置权。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房子贷款还完前一般不能直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如果您确实需要在贷款期间进行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建议您先与银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获得银行的同意并解除抵押权,然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李国飞律师

李国飞律师

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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