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除非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分配,否则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可对这部分财富进行分割。
然而,以下两种情形下即便未解除婚姻关系,每一方仍然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若其中一方实施了诸如隐匿、转移、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此项财产权益之行为;
(二)在另一方面临法定抚养义务且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而对方却反对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之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4-10-31 09:04
2024-10-31 09:01
2024-10-31 09:00
鉴于特定的条件,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是具有可变更性的。 例如,当取得抚养权的父母亲遭遇重大疾病或损伤而无法持续承担养育责任,或者其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从而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时; 亦或是当子女年满八周岁,表达出希望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都可能导致抚养权的变更。
2024-10-31 08:59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并非绝对平等分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且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会绝对平等地分配遗产。
2024-10-31 08:56
在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人一般是无法以配偶的名义继承遗产的。 然而,若确实存在事实婚姻的状况,并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先决条件,其也有可能取得继承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