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4-03 09:31 标签: 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若无监护权的一方恶意地擅自将子女带走,这是未经法律批准且有悖于保护儿童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如能提供法律判决作为依据,便可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以保障儿童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爱。
另外,假使双方通过协议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并形成了有关子女监护权的共识,那么也须依据不违背法律的原则,再次将争议提交至司法机关,请求法院确认监护权归属事宜,而后再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徐绍博律师

徐绍博律师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