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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客户经理如何

刑事辩护 2024-04-03 10:27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涉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况下,倘若涉案的业务员了解事实真相并且积极地参与其中,那么依照其施加作用深度的不同,会被判定为主犯或从犯。
然而,对于那些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并不知晓内情或未曾直接参与的业务员来说,他们无需对此次事件负责。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文规定,任何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抑或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干扰了金融市场秩序,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而言,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相应罚金;而若涉及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恶劣情节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处高额罚款;若涉及金额极度巨大或有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并处高额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赵保山律师

赵保山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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