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有子女抚养权方可单独改姓吗

法律顾问 2024-04-17 09:00 标签: 离婚 子女抚养权

在离婚事件之后,负责抚养子女的当事人并不得擅作主张更改孩子的姓名。

在夫妻结束婚姻关系且确立了抚养权分配方的情况下,倘若此种情形发生,欲对孩子的名称进行修改,必须征求到对方的赞同认可;无论于此时段,对方是否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亦或者是否出现了违背《离婚协定》所规定行为的情况,负责抚养的一方面临着不可随意更改儿童姓名的法律限制。

如果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那么对方拥有明确的权力请求公安部门恢复原有姓名或直接通过向法院上诉来寻求恢复先前姓名的办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尹晖律师

尹晖律师

湖南湘知远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法律顾问 经济纠纷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