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后购买房产过程中,仅由一方署名于不动产权证书之上并不必然意味着房屋产权归属为夫妻共有。
若房产系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筹备,并以情侣一方名义进行备案,由于房产实际所有人为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因此登记在权属证书上的一人姓名实际上仅代表该方的个人权益,并非婚姻共同财产。
然而,假设房屋被告购得于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支付价款,尽管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上仅显示一方之名为业主,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栋住宅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当面临离婚程序之际,双方都有权要求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05-18 09:03
2024-05-18 08:57
在我国,每一位自然人都享有立下遗嘱并将自身拥有的合法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者之一或多名继承人的权利。 就涉及到母亲的遗嘱而言,尽管其他子女无法对此提出反对意见,但如出现特殊情形时,遗嘱的执行程序则可能需要作出相应的修订与调整。
2024-05-18 08:56
1、假如自书遗嘱满足继承法的其他所有有效性要求,只是在日期方面做了修改,只要经过鉴定能够明确证实是被继承人自己所修改,那么该份自书遗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然而如果我们不能够确切地判断日期是否为被继承人亲自修订,这便可能会致使遗嘱变得无效。
2024-05-18 08:54
生了孩子送人一般不犯法,但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法,具体如下: 1、生父母确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且送养须双方共同送养; 2、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4、收养人要符合收养条件; 5、如果排除上述的情况,这种行为就会涉嫌构成遗弃罪。
2024-05-18 08:47
在离婚诉讼中,委托家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是可以的,但需遵循一定程序和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这意味着,如果您想在离婚诉讼中委托家人代理,您需要提供一份正式且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