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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判责签字后还能复议吗

交通事故 2024-04-22 09:11 标签: 交通事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签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并不具备复议资格,仅能进行复核程序。
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可自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请注意,此次复核行动仅有一次机会,因此申请时务必详细阐述您的申诉理由、核心证据以及具体请求内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米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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