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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塞车辆被蹭到了算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24-04-22 09:23 标签: 交通事故

在道路交通环境中,如果超车或者插队的车辆在行进过程中与旁边车道上的其他车辆发生了轻微的碰撞,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定为加塞车辆负有责任。
对于在通过斑马线时发生的两车碰撞事件而言,正常行使在该道内的车辆不应受到任何障碍物的阻挡,因此他们不会主动成为责任方。
但是,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则通常由违反规则并且进行变道操作的汽车负起事故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换句话说,无论其行为是否涉及到压线行车或者紧急并线,亦或是出现在虚线上还是实线上,进行变道操作的车辆往往都必须要承担起事故责任的大部分乃至全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彬律师

王彬律师

上海兰迪(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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