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方未能归还款项时,作为担保人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首先,若担保人为一般性的保证人,则只有在主债权债务关系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且有关债务人财产尚未经依法强制执行并始终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方可对此进行抵赖。
其次,如果担保人是连带责任性质,那么在主债权合同中所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际,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义务履行,债权人除了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刻偿还债务外,还可要求保证人在其承诺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6-09-04 11:39
2026-09-04 11:29
2026-08-31 09:28
2026-08-31 09:07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8-30 15:19
如果仅在单独标注“经手人”的位置签字,你的身份仅为本次借贷交易的经办人、见证人,作用是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不属于借款的债务人也不属于担保人,不需要对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还款义务仅属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借款人,经手人未作出承担债务或担保的意思表示,无需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