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履行抚养职责之一方在探视子女时,并不需要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然而,理应提前将此安排告知对方。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当权利人依法行使探望权时,义务人不得予以阻碍,并且负有积极协助之责。若受阻于行使该权利,则可寻求法律援助,请求法院对此作出公正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4-05-11 08:21
涉及到婚姻生活中一方存在不当行为造成婚姻破裂的情况下,两人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倘若无法成功达成协议,则此等问题将交由相关司法机构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是侧重于保护无过错方可获得更为合理的利益进行裁决分配。
2024-05-11 08:20
2024-05-10 09:58
2024-05-10 09:57
在此种情况下,诉讼程序无疑是可以启动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虚构债务,那么对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分配,理应给予其较少或不予分配的待遇。
2024-05-10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