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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没到场可以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24-04-30 08:44 标签: 离婚冷静期

若在离婚冷静期期满之际,有一方未按时赴约,那么在经过冷静期后的三十日之内,倘若另一方仍旧未能前来办理手续,则该行为将会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反之亦然,若在冷静期内的这段时间里,双方仍有情感纠葛,或并无改变心意,仍然坚决想要离婚,那么也大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即前往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若是不愿离婚的,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之后,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均应携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证书的申领;而在这一期限结束之后,若仍无人前来申请领取离婚证书,便可视作其自动放弃此次离婚登记机会,等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熊普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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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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