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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婚姻家庭 2024-05-09 08:43 标签: 恶意转移财产

在涉及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归属判定问题时,如果能够证实夫妻其中的某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则可以被视为法律上的有效事实予以支持。
具体而言,此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首先,该方未经其配偶的明确同意,擅自将各类资产进行了秘密的转移;
其次,以逃避债务或规避特定政策规定为名义,通过与配偶进行协商并借助他人之名为自己购置房地产等重要财产,或者采取代人持有股份、以匿名方式进行投资等手段;
最后,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蓄意设置各种手段和方法,骗取和侵占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孙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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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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