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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责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24-05-09 08:58 标签: 交通事故

关于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各方应当如何分担损失的问题因情况而异。
在双方均为机动车辆的场景下,责任的承担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先由各自主张的交强险负责对对方进行理赔,若仍不足以涵盖其损失,则由双方各自承担剩余部分的50%;
若是存在保险参与,则可利用相应的保险赔偿额度进行支付。
然而,假使其中只有一方属于机动车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辆的一方得以负责向机动车辆的一方支付相当于其损失数额的50%,而至于剩下的50%,则应当归于机动车辆的一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样,倘若机动车辆的一方拥有交强险,他们亦可利用该险种来解决相应的经济责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日成律师

王日成律师

云南章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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