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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欠债,集团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顾问 2024-05-09 10:26 标签: 还款责任

总公司对于子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并不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与子公司均具备了完全的法人资格,可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自行承担各自的民事法律责任。
因此,在子公司面临债务问题时,应由其自身所具备的财产进行偿付,而非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夏雪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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