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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处置一方不知情法律后果如何

婚姻家庭 2024-05-15 10:32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若夫妻中有一方未征得对方许可,私自处置了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如欲追责,可依规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产,均应归双方共有,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擅自处理,否则将会侵犯到另一方的权益。
当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同意或根本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时,这无疑是对另一方利益的严重侵害,受害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朱法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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