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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不出抚养费的协议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24-05-16 09:15 标签: 放弃抚养权

夫妻双方在秉持自愿原则且充分尊重子女权益的基础上,完全有可能通过真诚的意向表达签订一份关于不直接负责支付抚养费用的明确协议。

在双方在达成该类协议的过程中,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皆会导致该协议被认定为无效:首先,如有一方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被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则其无法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其次,当协议在形成期间存在欺诈、威胁等强迫性行为,则其中所蕴含的意图和结果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和认可;如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负面效应甚至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等公认规定,那么这种协议也会被评定为无效。

值得强调的是,在离婚诉讼程序中,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且在确保子女权益不受损害的大前提下,有权力自主决定是否选择要求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另一方进行相应费用的补偿。

子女在未来的生活场景中仍然保有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的任何一方正式提出就抚养费用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的权利和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杨己鹤律师

杨己鹤律师

北京市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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