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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没栓绳的狗犯法吗

法律顾问 2021-08-06 14:08 标签: 犯法

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打死没栓绳的狗是不犯法的。为什么要说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呢?那是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人带狗上马路必须拴绳,但当地可能有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规定。也就是说在我们自身的安全没有受到威胁,我们是不能打死没有栓绳的狗的。这样就不叫正当防卫了,而成了蓄意伤害;我们也从潜在的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遛狗不栓绳”的现象的法律规定

2021.5.1施行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全国多地已经有法规出台,譬如,成都市就颁布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的第33条明确规定了: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就规定,携犬出户的,应该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也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就规定,携犬出户的,应该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也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第三十条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必要措施,防止延误防控时机,并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杨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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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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