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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处置一方不知情法律后果如何

婚姻家庭 2024-05-24 08:44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未征得本人同意且毫不知情的前提下,擅自支配和动用了属于他们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然而,若是此类行为恰巧是为了家庭事务发生的必要支出,毋庸置疑地,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对于这类家事相关的决策具有独立的处理权限。换句话说,当夫妻中的某一方在行使日常家务管理权的过程中,无论他/她的配偶是否知情或者是否予以认可,这对夫妇都必须共同承担这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连带责任。若非出于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置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夫妻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商议并达成共识后再行决定。如果有足够的理由让他人相信这个行为代表着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另一方就不能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借口来对抗善意的第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赵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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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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