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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在看守所律师还能会见吗

刑事辩护 2024-05-28 09:36 标签: 会见

当被告已被判定有罪并处于看守所中的监禁状态时,其代理律师仍具备会见的资格。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在任何刑事司法程序中,律师皆享有与犯罪嫌疑人、被告正面沟通交流的法定权利,这一点即便在被告已经受到相应判决之后也依旧适用。在此期间,律师能够以这种方式深入了解被告的详细状况,为之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有效的辩护策略,从而有力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张朝春律师

张朝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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