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死刑孕妇生完再判吗

刑事辩护 2024-05-31 10:37 标签: 死刑

依据相关规定,死刑的判决并非必须等待孕妇分娩完成后再进行,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孕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无法被判处死刑。

若在执行死刑之前发现罪犯正处妊娠期,则应立即停止死刑执行,并将案情上报请求批准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该院依法对案件作出改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荣金良律师

荣金良律师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征地拆迁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