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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是洗钱罪上游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24-06-06 10:42 标签: 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行为并不必然成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然而在特定情境下却有可能承担此种角色。所谓的上游犯罪,通常是指那些能够产生非法收益的犯罪行为,例如贩卖毒品、贪污受贿、欺诈等。只有当非法经营涉及到巨额的违法所得,并且这些所得被用于洗钱活动时,才有可能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只要明知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真实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活动,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周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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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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