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有物之担保与他人之担保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未能在其应履行的期限内清偿全部债务或出现了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可行使担保物权的事件时,债权人,即保证人,应依照事先的协定行使其债权;
倘若无任何先前的协定或协定不够明确,而此种状态下,债务人自行提供物之担保的,那么债权人在这类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对该物的担保来行使其权利;
若由第三方为其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物的担保实施债权或是请求保证人履行相应保证责任。
一旦有第三方作为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便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5-05-14 09:50
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证人能否通过债权转让获得债权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关键在于保证人受让债权后是否会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或违反法律规定。
2025-05-14 09:43
未约定担保期限时,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债权人需在此期间内采取法律行动(诉讼、仲裁或直接主张),否则担保人免责。担保人可据此抗辩,但需注意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明确、担保类型(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关键因素。
2025-05-14 09:30
借款人未签字导致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若有过错需按比例赔偿。
担保人未签字:担保合同未生效,担保人无需担责。
例外情形:若担保人存在故意隐瞒或明知主合同无效仍提供担保等过错行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5-05-09 16:01
2025-05-09 15:15
明确担保责任范围:
若借条未明确担保范围,默认担保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诉讼费等);
若担保人仅对部分债务担保(如仅担保本金),需在借条中明确约定。
反担保的处理:
若担保人提供了反担保(如房产抵押),债权人可优先执行反担保财产(《民法典》第392条)。
风险提示: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风险:若借条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能因超过6个月担保期间而免责;
担保人财产不足的风险:需提前调查担保人财产状况,避免判决后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