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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仍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婚姻家庭 2024-06-13 09:04 标签: 抚养权

自夫妻随后解除了婚姻,原先并不拥有被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享有未成年每位子女的法定监护权。
在这个过程中,离婚并不会剥夺任何父母双方面临的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哪一方,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学术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以及义务。
因此,无论是在法庭上被判定为有抚养权的一方,还是选择承担监护责任的一方,他们在抚养教育子女的问题上都不会因为婚姻的结束而失去权利。
相反地,具备领养权的一方同样需要以支付抚养费、保持定期探望孩子等方式来实施他们的监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王军芳律师

王军芳律师

海南耿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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