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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 2024-06-18 11:25 标签: 离婚协议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所缔结之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依法具备有效性。
然而,若欲使该财产分割条款得以切实履行,仍须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提与条件:
首先,该离婚协议必须由具有独立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签署,其次,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再次,离婚协议应自签署之日起经过至少三十日的冷却期,然后,离婚协议不得违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再者,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必须已成功取得离婚证书,最后,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其他相关特殊情况也需要得到适当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孙伟律师

孙伟律师

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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