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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是否必须缴纳罚金

刑事辩护 2024-06-18 11:45 标签: 判刑 缴纳罚金

一般的情况下,经由法院判决后被判定受罚之人应按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来支付其所面临的罚款金额;
然而,若在实际操作中确实遭遇了经济困境,那么经过由各地区人民法院确认无误后,便可适当延长交纳罚款的时间并在缴纳过程中考虑减免或豁免部分罚款。
其次,如在期限结束之时仍未完成缴纳罚款义务,强制性的追缴便可能开始启动。
依据适用刑法规定可知,罚金必须在裁决指定期间内一次性或分期划拨完毕。
倘若未能全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刻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存在可供执行之财产,此时若发现潜在可执行财产,则将立即启动予以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李金慧勇律师

李金慧勇律师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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