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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保证人能否被反担保人追偿

债权债务 2024-06-18 11:47 标签: 债务人 保证人

经由借款人之担保人不可接受来自反担保方的追索请求,反之,反担保方则可转而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反担保行为即承诺人借以确保自身追索权得以实现的手段,在他们已经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后,提出要求借款人为此付出反担保的条件。
故此,反担保方无权对作为保证人的方债权人进行追溯,然而他们却有权利直接向借款人寻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德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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