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有时并不必定产生责任认定证书。
当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基本情节无法查实或其成因无法判定时,相关管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应向涉案主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件,详细载明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发生时间、地点以及涉事各方当事人的简要情况及其经过调查所获得的重要事实真相,然后将上述文书分别送达至相关人员手中,同时对他们进行明确告知,以便了解享有的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权益及法定时效期等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025-04-19 16:56
车主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若车主未审查驾驶人资格或车辆状况,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无过错,则仅由实际驾驶人赔偿,车主无需担责。具体需结合个案证据判断。
2025-04-19 16:51
事故责任需由交警依法判定,双方应保留证据、理性处理。若对方有明显过错(如闯红灯),您无需认全责;若自身存在违规,则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2025-04-18 17:11
交强险优先赔付:即使对方全责,交强险需在财产损失2000元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
明确赔偿主体:若车辆挂靠公司或单位,可将挂靠方列为共同被告。
执行风险防范:起诉前需调查被告财产状况,避免判决后无法执行。
2025-04-10 16:58
2025-04-10 16:56